序 號 | 名 稱 | 地 址 | 年 代 | 類 別 | 公布時間/文號 | 原公布 保護范圍 | 核定公布保護范圍 |
1 | 革命烈士陵園 | 流沙人民 公園 | 1958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一批1961.10.10 普寧縣人民 委員會公布 | 四周各至護欄外緣。 | 該紀(jì)念碑四周到花圃邊外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3107.7平方米。 |
2 | 陂溝小學(xué) | 大南山街道 陂溝村 | 1928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一批1961.10.10 普寧縣人民 委員會公布 | 四周各至護欄外緣。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339.6平方米。 |
3 | 什石洋輝祖祠 | 大南山街道 什石洋村 | 1928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 委員會公布 | | 前至圍墻外緣,后至后墻滴水,東側(cè)至墻外滴水,西側(cè)至西側(cè)房屋前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365.5平方米。 |
4 | 白馬仔村遺址 (彭湃革命活動舊址) | 大南山街道 白馬仔村 | 1928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 委員會公布 | 四周各至護欄外緣。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74.1平方米。 |
5 | 紅軍野戰(zhàn)醫(yī)院 | 大南山街道 錫坑村 | 1928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 委員會公布 | 四周各至墻外6米處。 | 前至地面地磚,后至后墻滴水,西側(cè)至花圃邊,東側(cè)至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242.4平方米。 |
6 | 錫坑西祠堂 | 大南山街道 錫坑村 | 1929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委員會公布 | | 前面延伸5米,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231.3平方米。 |
7 | 九江陳氏祖祠 | 大壩鎮(zhèn) 九江村 | 1927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委員會公布 | 前至前埕外緣,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包巷后滴水。 | 前至照壁,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374.9平方米。 |
8 | 梅峰公學(xué) | 梅塘鎮(zhèn) 梅峰中學(xué)內(nèi) | 抗戰(zhàn)初期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委員會公布 | 四周各至 圍墻外緣。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865.5平方米。 |
9 | 白暮洋楊氏祖祠 | 南徑鎮(zhèn) 白暮洋村 | 1945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委員會公布 | 前至前埕外緣,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墻外6米處。 | 前至水溝邊,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323.2平方米。 |
10 | 發(fā)坑致祥祠 | 麒麟鎮(zhèn) 發(fā)坑村 | 1945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委員會公布 | 前至前埕外緣,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包巷后墻外滴水。 | 前至照壁,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519.8平方米。 |
11 | 竹林書齋 | 里湖鎮(zhèn) 竹林村 | 解放戰(zhàn)爭時期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委員會公布 | 四周各至 自墻外滴水。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137.1平方米。 |
12 | 鐵峰寺 | 流沙東街道北山村 | 1845—1855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委員會公布 |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241.1平方米。 |
13 | 十八烈士紀(jì)念碑 | 池尾街道多年山村 | 1956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委員會公布 | 自碑座向外延伸10米。 | 該紀(jì)念碑四周向外延伸10米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314.2平方米。 |
14 | 南巖古寺 | 南溪鎮(zhèn) 登峰村 | 明朝 | 古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委員會公布 | 四周各至圍墻外6米處。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670.7平方米。 |
15 | 昆崗書院 | 洪陽鎮(zhèn) 昆安村 | 清朝 | 古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委員會公布 | 四周各至圍墻外緣。 | 四周各至到圍墻外緣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1154平方米。 |
16 | 華巖寺 | 洪陽鎮(zhèn) 洪山頂 | 清朝 | 古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委員會公布 |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1357.8平方米。 |
17 | 云石巖 | 大壩鎮(zhèn) 月窟村 | 明朝 | 古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委員會公布 | 四周各至圍墻外6米處。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916.7平方米。 |
18 | 盤龍閣 | 梅林鎮(zhèn) 龍獅崗 | 清朝 | 古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委員會公布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666.6平方米。 |
19 | 白水巖 | 梅塘鎮(zhèn) 泗坑村 | 清朝 | 古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委員會公布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482.8平方米。 |
20 | 社山巖 | 梅塘鎮(zhèn) 社山村 | 清朝 | 古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委員會公布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917.3平方米。 |
21 | 馬嘶巖 | 池尾街道馬山 | 清朝 | 古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委員會公布 | 四周各至圍墻外6米處。 | 前至護欄,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237.4平方米。 |
22 | 樟崗巖 | 麒麟鎮(zhèn) 樟崗村 | 清朝 | 古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委員會公布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271.9平方米。 |
23 | 湖山巖 | 燎原街道 夏地村 | 清朝 | 古建筑 | 第一批 1961.10.10 普寧縣人民委員會公布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185.3平方米。 |
24 | 林則徐舊居 (文昌閣) | 洪陽鎮(zhèn) 東村 | 清道光 三十年 | 古建筑 | 第二批 1988.10.20 普寧縣人民政府公布 | 前至前埕外緣,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自墻外滴水。 | 前面及兩側(cè)各至墻外滴水,北側(cè)至路邊緣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882.2平方米。 |
25 | 三都書院 | 占隴鎮(zhèn) 下村 | 清道光 十年 | 古建筑 | 第二批 1988.10.20 普寧縣人民政府公布 | 四周各至圍墻外緣。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2546.6平方米。 |
26 | 百歲坊 | 里湖鎮(zhèn) 烏石村 | 清乾隆 五十一年 | 古建筑 | 第二批 1988.10.20 普寧縣人民政府公布 | 四周各至基座外6米處。 | 牌坊北側(cè)延伸路邊,南側(cè)與東側(cè)延伸房屋邊,西側(cè)延伸6米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150.9平方米。 |
27 | 興文中學(xué) 鐘樓 | 占隴鎮(zhèn) 興文中學(xué)內(nèi) | 1937—1938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二批 1988.10.20 普寧縣人民政府公布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847.8平方米。 |
28 | 李存穆 烈士墓 | 里湖鎮(zhèn) 富美村 大架山 | 1931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二批 1988.10.20 普寧縣人民政府公布 | 以墓碑為中心,四周各向外延伸6米。 | 該墓碑為中心,四周向外延伸6米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113.1平方米。 |
29 | 鄧寶珍 烈士墓 | 大南山街道 陂溝村 | 1928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二批 1988.10.20 普寧縣人民政府公布 | 以墓碑為中心,四周各向外延伸6米。 | 該烈士墓四周按現(xiàn)狀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880.7平方米。 |
30 | 許阿梅墓 | 流沙東街道 北山村 | 清末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二批 1988.10.20 普寧縣人民政府公布 | 以墓碑為中心,四周各向外延伸6米。 | 該墓葬四周按現(xiàn)狀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22.8平方米。 |
31 | 革命烈士 紀(jì)念碑 (赤水) | 流沙西街道 赤水村 | 1958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二批 1988.10.20 普寧縣人民政府公布 | 四周各至基座外6米處。 | 該紀(jì)念碑四周水泥地向外延伸3米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1633.8平方米。 |
32 | 十九烈士墓 (梅林) | 梅林鎮(zhèn) 梅光村 埔頂下 | 1950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二批 1988.10.20 普寧縣人民政府公布 | 以墓碑為中心,四周各向外延伸6米。 | 該墓葬四周按現(xiàn)狀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278.1平方米。 |
33 | 革命烈士 紀(jì)念碑 (大長隴) | 軍埠鎮(zhèn) 大長隴村 | 1958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二批 1988.10.20 普寧縣人民政府公布 | 四周各至基座外6米處。 | 該紀(jì)念碑四周向外延伸水泥地內(nèi)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163平方米。 |
34 | 中國工農(nóng) 紅軍烈士 紀(jì)念碑 | 里湖鎮(zhèn) 湯頭村 | 1957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二批 1988.10.20 普寧縣人民政府公布 | 四周各至基座外6米處。 | 該紀(jì)念碑前面向外延伸6米,后面及兩側(cè)各至圍墻邊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237.3平方米。 |
35 | 王武烈士墓 | 燎原街道 泥溝村 | 1958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二批 1988.10.20 普寧縣人民政府公布 | 以墓碑為中心,四周各向外延伸6米。 | 該墓四周邊向外延伸6米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434.1平方米。 |
36 | 潮普惠三縣軍事委員會舊址 | 洪陽鎮(zhèn) 林惠山村 | 1927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四批 普府 【2008】52號 | | 前面延伸5米,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269.9平方米。 |
37 | 群眾學(xué)校 舊址 | 燎原街道 泥溝村 | 1937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四批 普府 【2008】52號 |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399.3平方米。 |
38 | 敬愛學(xué)校 舊址 | 流沙西街道 趙厝寮村 | 1937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四批 普府 【2008】52號 | | 前至水溝邊,后至后墻滴水,西北側(cè)墻外兩巷中間,東南側(cè)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362.9平方米。 |
39 | 普寧城隍廟 | 洪陽鎮(zhèn) 東村 | 明·萬歷 | 古建筑 | 第四批 普府 【2008】52號 |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1704.5平方米。 |
40 | 隱陀寺 伏虎井 | 里湖鎮(zhèn) 新池內(nèi)村 | 明·崇禎 | 古建筑 | 第四批 普府 【2008】52號 |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509.4平方米。 |
41 | 侍御家廟 (察院祠) | 里湖鎮(zhèn) 新埔村 | 明末 | 古建筑 | 第四批 普府 【2008】52號 | | 前至圍墻邊,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572.6平方米。 |
42 | 西林古寺 | 梅林鎮(zhèn) 南陽村 | 清·康熙 | 古建筑 | 第四批 普府 【2008】52號 |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248.3平方米。 |
43 | 蘇澹泊墓 | 南徑鎮(zhèn) 青洋山村 | 明·嘉靖 | 古墓葬 | 第四批 普府 【2008】52號 | | 該古墓四周按現(xiàn)狀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447.8平方米。 |
44 | 蕭端蒙墓 | 大南山街道 灰寨村 | 明·嘉靖 | 古墓葬 | 第五批 普府 【2011】32號 | 古墓四周延伸10米。 | 該古墓四周按現(xiàn)狀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1691.5平方米。 |
45 | 盧明陽墓 | 池尾街道 貴政山村 | 明·正德 | 古墓葬 | 第五批 普府 【2011】32號 | 古墓四周延伸10米。 | 該古墓四周向外延伸10米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314.2平方米。 |
46 | 蔡漁隱墓 | 南溪鎮(zhèn) 沂湖村 | 明·弘治 | 古墓葬 | 第五批 普府 【2011】32號 | 古墓四周延伸10米。 | 該古墓四周按現(xiàn)狀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566.9平方米。 |
47 | 陳鳳瑞墓 | 流沙西街道 赤水村 | 清·康熙 | 古墓葬 | 第五批 普府 【2011】32號 | 古墓四周延伸10米。 | 該古墓四周向外延伸10米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314.2平方米。 |
48 | 龍門宗祠 | 南徑鎮(zhèn) 龍門村 | 明朝 | 古建筑 | 第五批 普府 【2011】32號 | 古祠前面延伸10米,后面及兩側(cè)各5米。 | 前至水塘邊,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928.7平方米。 |
49 | 赤水陳氏祖祠 | 流沙西街道 赤水村 | 清朝 | 古建筑 | 第五批 普府 【2011】32號 | 古祠前面延伸10米,后面及兩側(cè)各5米。 | 古祠前面延伸10米,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724.6平方米。 |
50 | 升平人瑞坊 | 燎原街道 泥溝村 | 清·康熙 | 古建筑 | 第五批 普府 【2011】32號 | 牌坊前面延伸10米,后面及兩側(cè)各5米。 | 牌坊西側(cè)延伸9米,東側(cè)延伸5米,北側(cè)延伸4米,南側(cè)延伸0.7米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183平方米。 |
51 | 里湖關(guān)帝廟 | 里湖鎮(zhèn) 河頭村 | 明·天啟 | 古建筑 | 第五批 普府 【2011】32號 | 古廟前面延伸10米,后面及兩側(cè)各5米。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112.5平方米。 |
52 | 方勛紀(jì)遊石刻 | 洪陽鎮(zhèn) 水吼村 | 清·光緒 | 石窟寺 及石刻 | 第五批 普府 【2011】32號 | 石刻四周延伸10米。 | 石刻四周向外延伸10米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314.2平方米。 |
53 | 吳氏懋祖祠 | 占隴鎮(zhèn) 陂頭村 | 1938年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五批 普府 【2011】32號 | 祠堂前面延伸10米,后面及兩側(cè)各5米。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432.3平方米。 |
54 | 陳氏家祠 | 占隴鎮(zhèn) 四德村 | 清·光緒 | 古建筑 | 第六批 普府 〔2018〕56號 | 按現(xiàn)狀保護 | 前至延伸5米,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434.1平方米。 |
55 | 橋柱老寨南寨門 | 占隴鎮(zhèn) 橋柱西樓村 | 明朝 | 古建筑 | 第六批 普府 〔2018〕56號 | 按現(xiàn)狀保護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17.6平方米。 |
56 | 陳氏宗祠 (思源堂) | 南溪鎮(zhèn) 竹浦前寨村 | 明朝 | 古建筑 | 第六批 普府 〔2018〕56號 | 按現(xiàn)狀保護 | 前至延伸5米,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388.5平方米。 |
57 | 賴氏家廟 | 麒麟鎮(zhèn) 奇美村 | 清·光緒 | 古建筑 | 第六批 普府 〔2018〕56號 | 按現(xiàn)狀保護 | 前至延伸10米,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253.1平方米。 |
58 | 蓮花寺 | 流沙新河?xùn)|側(cè) | 清朝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六批 普府 〔2018〕56號 | 按現(xiàn)狀保護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1792平方米。 |
59 | 七板橋 | 占隴鎮(zhèn) 華林村 | 清朝 | 古建筑 | 第七批 普府 〔2022〕11號 | 按現(xiàn)狀保護 | 四周各至到橋體外緣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 面積約84平方米。 |
60 | 慈悲娘廟 | 燎原街道 果隴村 | 清朝 | 古建筑 | 第七批 普府 〔2022〕11號 | 按現(xiàn)狀保護 | 門前延伸10米,路面不加入紅線范圍,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854.8平方米。 |
61 | 方氏宗祠 奉先堂 | 洪陽鎮(zhèn) 南村南門街內(nèi) | 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 | 古建筑 | 第七批 普府 〔2022〕11號 | 按現(xiàn)狀保護 | 前至照壁,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1556.9平方米。 |
62 | 張氏宗祠 報本堂 | 燎原街道 泥溝村 南門寨內(nèi) | 清朝 | 古建筑 | 第七批 普府 〔2022〕11號 | 按現(xiàn)狀保護 | 前至照壁,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365.3平方米。 |
63 | 林氏昌平祠 | 池尾街道 上寮村 | 近現(xiàn)代 | 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 | 第七批 普府 〔2022〕11號 | 按現(xiàn)狀保護 | 前至花圃邊外,后至后墻滴水,兩側(cè)各至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4041.9平方米。 |
64 | 花古巖 | 普僑鎮(zhèn) 后寮村 | 清乾隆 7年 | 古建筑 | 揭府 【2009】70號 | 以花鼓巖為中心,半徑200米,遺址10000平方米。 | 四周各至自墻外滴水劃定為保護范圍。 具體界線以圖示坐標(biāo)為準(zhǔn)。面積約545.1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