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浩渠先生、莊亞玲女士:
根據(jù)你們的申請,我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廣東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等相關規(guī)定,組織民辦教育機構設立審核專家組成員對你們申請設立的民辦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現(xiàn)場審核評估。經(jīng)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以下2所民辦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并發(fā)給《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1.普寧市星和藝術培訓中心。舉辦者:方浩渠,校長:方佳彤,辦學地址:普寧市廣汕公路云落段西北側南方梅園生態(tài)村21棟3層L3-2103房,建筑面積231平方米,辦學性質:民辦非營利性,辦學范圍:聲樂、器樂、舞蹈、美術等培訓,招生對象:中小學生。發(fā)給辦學許可證:教民244528170000378。
2.普寧市傾揚藝術培訓中心。舉辦者:莊亞玲,校長:王俊豪,辦學地址:普寧市流沙北街道南園村瑞安里西片五街一樓果德樓一層,建筑面積:280平方米,辦學性質:民辦非營利性,辦學范圍:舞蹈培訓,招生對象:中小學生。發(fā)給辦學許可證:教民244528170000388。
二、批準設立的培訓機構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培訓機構必須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guī),依法辦學。
2.培訓機構應同步謀劃黨的建設,同步設置黨的組織、同步開展黨的工作。
3.培訓機構必須聘任具有國家規(guī)定任教資格的教師,并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切實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4.培訓機構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切實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確保不出安全事故。
5.培訓機構必須建立健全教育教學管理、安全管理、學生管理、財務管理、后勤管理制度;必須科學合理地設置與培訓項目相對應課程、教學計劃,確保培訓符合有關法規(guī)要求。
6.非學科培訓機構不得開展中小學學科類培訓,違者將取消辦學資格,吊銷《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7.培訓機構向學員收取費用按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8.如修改章程應報我局備案;如停辦,應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如變更舉辦者、機構名稱、辦學地點等,應及時提出書面申請,報我局核準。
請接到本批復后,及時到民政(辦理民辦非企業(yè)登記)、公安(刻制印章)、稅務(辦理稅務登記)、銀行(辦理賬戶)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普寧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