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
杭州瀾都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孫路剛與你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30****CY1B)(被申請人二)、杭州宋都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被申請人一)、南寧浙創(chuàng)投資有限公司(被申請人三)勞動爭議案件(普勞人仲案字【2025】163號)已依法作出裁決?!吨俨貌脹Q書》(普勞人仲案非終字【2025】163號)根據(jù)《關于商事主體承諾確認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有關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二條和第七條的規(guī)定,文書被退回之日本委已依法視為送達。鑒于向你單位登記的住所郵寄送達顯示因查無此人-單位,為進一步保障你單位權益,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上述案件的仲裁文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裁決如下:
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二、被申請人三應在本裁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工資人民幣53071.26元(稅前);
三、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關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人社部發(fā)【2022】9號)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本裁決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在普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公告,你方可以到揭陽市普寧市池尾街道辦事處南側普寧市人社局四樓406領取上述仲裁文書(電話:0663-2219043);如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日期,逾期未領取的,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普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